“国泰港口1号”轮试航
本站编辑: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9-01-21 15:57:14 浏览次数:
福建国泰船务有限公司建造的3945总吨自航浮吊船“国泰港口1号”定于2019年1月22日起,从紫金山船厂码头启航,航行至花鸟山海域试航后返回紫金山船厂码头,为保障该船和过往船舶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航时间
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5日。
二、试航船尺度
船长108米,船宽23米,型深12.7米。
三、航行区域
从紫金山船厂码头启航,航行至花鸟山海域,在花鸟山海域试航,试航结束后返回紫金山船厂码头码头。
四、航行计划
(一)2019年1月22日0700时,从紫金山船厂码头启航,至南通锚地锚泊;
(二)2019年1月23日0500时,南通锚地起锚下水,开往花鸟山海域;
(三)2019年1月23日,海上试验;
(四)2019年1月24日0500时,试验结束,返航,开往泰州锚地锚泊;
(五)2019年1月25日0700时,泰州锚地起锚上水,开往紫金山船厂码头;
(六)2019年1月25日1500时,抵江紫金山船厂码头靠泊。
五、相关要求
(一)试航船到达试航水域之前,不得开展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效能试验;
(二)试航船舶航行时应当采用安全航速,不得危及其他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在通过桥区、狭水道、通航密集区等复杂航段时,应当备车、备锚,选派合格人员了头,谨慎操作,预防险情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安排拖轮维护;
(三)试航船航行应在白天进行,遇能见度不良、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航行,及时到安全水域锚泊或停泊;
(四)试航船应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确保船员适任和船舶适航;
(五)试航船在长江航行,必须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等相关海事法律、法规的规定,航经桥区水域、VTS区域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时,要及时向所经水域的交管中心或指挥中心报告船舶动态和有关试航情况,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
(六)试航船航行和停泊期间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加强值班,谨慎操作,注意上下行船舶动态,随时与过往船舶保持联系;
(七)试航船舶发生主机、舵机、电机失控或水上交通事故,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六、注意事项
试航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